發佈於 2012-02-09 作者: admin專利財產權 李某2年前發明了一種東西,并為其申請了專利,但是近期,他發現市場上有人出售這中東西,李某拿著這種東西與自己的發明進行對比,發現其構造、功能基本與自己的發明一樣,故李某告知生產廠商,要求其賠償其損失,支付其專利使用費,但廠商拒絕賠付。李某便將廠商告訴法院,法院最終判定廠商侵犯李某專利財產權,判廠商賠付李某專利使用費和相關損失。